1.怙恃两边或一方具有长沙市户籍;
2.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、幼儿。
(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挂号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划定操持)
1.出身人员户口挂号申请表;
2.《诞生医学证实》;
3.怙恃两边的住民户口簿、住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4.怙恃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预备资料→提交申请→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挂号→资料完全的就地办结
长沙婚内新生婴儿入户解决所在
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
管理时限:手续齐备就地办结
打点用度:没有收费